站点公告:
西安装修课堂最新活动:关注装修课堂公众微信平台zx029zx开通,每天不一样的装修咨询,移动的装修秘笈
施工工地
风憬天下
香树花城 金地翔悦天下 汇博林 美地尚城 绿水东城 宏府麒麟山 金泰新理城 浐灞一号 金辉悦府 施工工地
缤纷南郡 白桦林间 铂庭 省政府小区 地震局家属院 电信雅荷小区 华城泊郡 中铁尚都城 龙记帝景湾 长安壹栋3家
装修问题大全 装修预算知识 装修施工知识 装修名词术语 装修合同知识 装修验收知识 装修黑幕常识 装修日记总汇 装修手册大全 装修省钱必看
装修视频知识 装修遗憾必读 工装装修知识 店铺装修知识 酒店装修知识 办公装修知识 商场装修知识 厂房装修知识 装修环保知识 装修风水知识
装修家具知识 装修家电知识 家装设计知识 装修工地实景 装修业主评价 装修建材知识 装修收房指南 装修软装知识 西安旧房装修网 西安装修案例网
【西安装修课堂十年简介】 【半包全包工程项目介绍】 【选择西安装修课堂的十二大理由】 【西安装修课堂解决水电预收问题】 【西安装修课堂业主口碑评价】
【承接项目】西安新房装修|旧房装修|西安办公室装修|店铺装修|商场装修|美容院装修|西安别墅装修|西安房屋装修|西安装修报价| 【咨询热线】13700245906
站内搜索:
  案例 防水 价格 原创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西安装修知识 >> 装修问题 >> 内容

装修案例:这笔装修费应如何分担

时间:2012/2/6 9:37:37 点击:943

  核心提示:案例:   2004年3月14日,我与李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我以月租金1500元租用李某两居室房屋二年,物业管理费另由我负担。  入住不久,我征得李某同意,决定对该房屋进行地面装修,共计花费3000元。  2005年7月初,因工作原因,计划离开北京,我与李某协商房屋退租。双方顺利解除房屋...
案例:

  2004年3月14日,我与李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我以月租金1500元租用李某两居室房屋二年,物业管理费另由我负担。

  入住不久,我征得李某同意,决定对该房屋进行地面装修,共计花费3000元。

  2005年7月初,因工作原因,计划离开北京,我与李某协商房屋退租。双方顺利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但我提出,房屋装修投资了3000元,应由李某补偿费用1000元。

  对此,李某态度强硬,称当初装修是我自愿的,虽然经自己同意,但未涉及费用,双方没有就补偿费用签订合同,因此坚决不给予补偿,甚至要求将装修全部移除,恢复原貌。请问根据法律规定这笔装修费应如何分担?

  江苏王某

  律师视点:

  《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本条是新增加的关于有益费用的规定,主要目的是在不损害出租人利益的前提下,便于承租人行使租赁权,方便承租人的生活或经营。所谓有益费用,是指由承租人支出的而使租赁物价值增加的费用。

  根据我国合同法律规定,构成有益费用,必须具有以下条件:

  一、承租人所进行的改善或增设行为必须经出租人同意。否则,承租人有义务恢复原状。

  二、此项费用是用于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如果仅仅是维持租赁物必要的使用状态所支出的费用为必要费用,并不是有益费用。

  三、此项费用支出使租赁物的价值增加。若该项支出并未使租赁物价值增加,则不能构成有益费用。

  另外,有益费用与维修费用完全不同。所谓维修,是指租赁物不合约定的使用状态时,对租赁物予以修理,以使承租人能够按照约定正常使用、收益。

  对于有益费用,我国《合同法》没有规定承租人费用返还请求权。

  因此,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的改善或者增设的他物,在租赁合同期满后,全部归出租人所有。

  出租人无需对承租人进行返还或者支付相应的对价。

  当然,如果双方就此签订了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的协议,则该协议受法律保护。

  本例中,承租人王某对租赁房屋的装修费用3000元应属有益费用,而不是维修费用。因而无权要求李某补偿其装修费用1000元。

  同时,承租人王某装修房屋是经出租人李某同意的,因而李某无权要求王某对房屋恢复原状。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 西安装修课堂(www.029zx.net) © 2010 版权所有 西安装修课堂.
  • 24小时装修咨询微信zx029w 陕ICP证10006891号(西安南飞鸿广场5号楼320)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