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房内照明设计:
1、客房灯具的设置,应少设吸顶灯、吊灯,按功能要求设置多种不同用途的灯,如床头灯、落地灯、台灯、壁灯、夜间灯等。光源以采用白炽灯为主。
2、床头的照明灯具要在就寝和看书时没有眩光和手影,而且要在伸手范围内能开关。
3、床头的照明灯具宜采用调光方式。客房的通道上宜设有备用照明。
4、客房照明应防止不舒适的眩光和光幕反射。设置在写字台上的灯具亮度不应大于510cd/平方米,也不宜低于170cd/平方米。
5、客房穿衣镜和卫生间内化妆镜的照明,其灯具应安装在视野立体角60度以外,灯具亮度不宜大于2100cd/平方米,卫生间照明的控制宜设在卫生间门外。
6、客房的进门处宜设有切断除冰箱、通道灯以外的电源开关。
大堂、门厅、四季厅的照明设计:
1、光源应以主体装饰照明(装饰灯具,与装修结合的建筑照明)与一般功能照明结合设计,应满足功能的需要并要体现装饰性。
2、总体照明要明亮,照度要均匀。光源以白炽灯、低压卤钨灯为主。照明方式应采用不显眼的下射式照明灯具(如筒灯、射灯等)。
3、应设置调光装备,或采用分路控制方式控制室内照明,以适应照明的变化(如白天与夜晚室内照度不同)。
4、大堂、四季厅等高大空间内可设置壁灯、地灯呀台灯等照明,以改善顶部照明的不足,同时也可以丰富空间层次。
5、服务台的照明要亮一些,在厅堂中要醒目,所以局部照度要高于其它地方。
6、为了避免眩光,服务台的照明方式让顾客看不到光源为宜。
7、楼梯的照明要以暗藏式为主,以避免眩光,但又要有足够的照度。可把光源设置在扶手下、台阶下或墙角处,对楼梯直接照明。
8、走廊的照明要亮些,照度应在75-150LX之间。
9、走廊的灯具排列要均匀,以嵌入式安装为宜。光源应采用白炽灯。如果层高较大,可采用壁灯进行照明。
10、大堂内休息区域的照明不要太突出,并应避免眩光。光源可设置在台面上(如台灯)或用地灯。
11、标识的照明不应突出,以只照亮标识为目的,可选用射灯,灯箱等。
12、大堂、门厅或四季厅的照明,宜在总服务台或总控制室进行集中控制。主要楼层、楼梯、出入口、交通要道要设置应急照明灯。
多功能厅、餐厅、娱乐场所的照明设计:
1、多功能厅的照有应采用多种照明组合设计的方式,同时采用调光装置,以满足不同功能和使用上的需要。灯光控制应在厅内和灯光控制室两地操作。
2、多功能厅内应设置足够的插座。
3、酒吧、咖啡厅、茶室等照明设计,宜采用低照度水平并可调光,餐桌上可设烛台,台灯等局部低照度照明。但入口及收款台处的照度要高,达到满足功能上的需要。
4、室内艺术装饰品的照度选择可根据下述原则:当装饰材料的反射系数大于80%时为300LX;当反射系数在50%-80%时为300-750LX。
5、屋顶旋转厅的照度,在观景时不宜低于0.5L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