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木”的家具,只有门框架是实木的。而经销商竟然表示这是行业的“行规”。临桂县的周先生便买到了这样一套家具。在工商执法人员的调解下,这场纠纷才告一段落。
“实木”的家具,只有门框架是实木的。而经销商竟然表示这是行业的“行规”。临桂县的周先生便买到了这样一套家具。在工商执法人员的调解下,这场纠纷才告一段落。
2月9日,临桂县消费者周先生在某家具店订购了一件四开门实木衣柜,价格为2480元。3月9日,家具店将立柜送到家并安装好。周先生在清洁立柜准备放衣物时,发现柜内侧出现了一处破损。细心的周先生由破损处对立柜进行查看,竟然发现这套“实木家具”除柜门框架为实木外,其板材均是刨花板。
周先生非常生气,因为当时在下单买这个柜子时,销售人员曾信誓旦旦地向周先生保证,他们经销的家具绝对是实木的。周先生觉得受到了店家的欺骗,对店家提出了退货要求。店家答复说,该店经销的家具“就是这样的”,“要退货也可以,但必须出500元的安装和运输费用”。
多次交涉无果后,周先生将此事投诉至县工商部门。在工商人员向店家了解情况时,发现一个细节:在周先生和家具店签订的订购合同上,“家具名称”填写的是代码,而“材质”、“颜色”等栏均是空白。在详细询问下,店老板道出了其中玄机:由于实木家具受消费者青睐,一些家具店销售的实木家具,其实大部分材质都是刨花板。为防消费者知悉这个秘密,在下单时经常使用“专业代码”。店老板说,这是家具业多年的“行规”。
工商人员认定该家具店销售给周先生的是“综合类木家具”,并非实木家具,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家具店同意为周先生重新制作一套全实木立柜,并给予300元的经济补偿。
工商人员表示,商家使用模糊概念误导消费者,情节严重者就可能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在与商家签订购买家具合同时,对名称、材质等关键内容一定要写清楚,最好不要使用代码,以免发生纠纷时取证难。
另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制定的《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已于去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标准对各类木质家具都有了具体名称和标准,实木家具的称呼将被进一步规范,标志着过去贴一块实木板就叫做实木家具忽悠消费者的现象有望得到根本解决,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一些纠纷在处理上也将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