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1关于检材
检材是指要拿去做鉴定的材料。如果厂家认可那块被锯下的地板,那就可以直接拿那块废板去鉴定。这是最好不过的。
如果厂家要求在消费者、建材城、鉴定机构等几家都在场的情况下取检材也不为过。试想,如果消费者盲目地去检测,即使鉴定结果显示检材有问题,如果厂家对检材的来路表示质疑,不承认那块地板是他们的产品,那就相当于这个鉴定白做了。
为了证实“问题地板”的出处,应该是从已经铺装好的地板中找出能与那块废板“对上碴”的板子才行。
常识2关于拆卸
如果鉴定的话,具体到地板谁来拆的问题,建议消费者与厂家协商确定。如果厂家认可的话,消费者可以自己找人拆。若图省事或者说避免日后厂家再找辙,选择由厂家的人来拆也未尝不可。问题的关键是,不管谁拆,都要几方对拆下的检材认可才行。
常识3关于鉴定结果
鉴定有可能出现以下几种结果。
一、不是蒜果木实木的;二、是实木的,但不是蒜果木的。
以上两种情况,至少可以认定厂家的行为是掺杂、掺假。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掺杂、掺假是欺诈的一种,此时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第三种情况有可能为是蒜果木实木的,但与样品不符。这时,要看购货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比如说约定“按样品送货”,那么,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追究厂家的违约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鉴定结果为送检的检材是蒜果木实木的,且与样品无异。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就要自己承担地板“铺了拆,拆了铺”带来的损失了。
因此,如果怀疑自己买来的地板有问题,有必要想好不同检测结论将会带来的不同的后果。
也就是说,对鉴定潜在的风险要有所意识。
常识4关于损失赔偿
如果鉴定结果证实地板确实有问题,除要求双倍赔偿外,由此而带来的一些合理的损失,消费者也是可以主张赔偿的,但一定要适度,不要“狮子大开口”。因为如果诉讼的话,索赔标的不被支持的部分,是要由消费者自己负担诉讼费的。
在此,一般合理的损失包括拆装地板造成的损失,延误入住而在外租房的损失等。其中在外租房的费用可以参照目前市建委公布的该区域出租房屋的平均价格。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的是,误工损失最好别提。因为,实际发生的误工损失不好计算,因为,为解决此事需要的时间不好统一衡量。比如说,你与厂家协商鉴定的事需要几小时,这个没法用一个量化的时间去圈定,可能你打个电话就协商好了,也可能你跑一个星期也协商不出个结果。但这个过程中,你是否就不能做其他事了都不好说。所以,一般除发生伤害的情况下可以获得误工费赔偿外,这种消费维权的官司,要求误工费很难得到支持。
律师出招:提存样品最好进行公证
按照一般的交易习惯,我们都是“按样取货”的,而木地板的质量问题不是凭肉眼就可以鉴定出来的。因此,在选购木地板进行装修,特别是大批量购买木地板时,最好对样品进行提存,而且是将样品提存到公证处为好。
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旦日后怀疑“货不对板”,可以将“问题地板”与提存的样品一起进行鉴定,这样更能说明问题。
厂家、送货及安装最好选“一体式”
木地板的铺设是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其中涉及的环节很多。因此,为避免日后出现问题后各相关部门之间互相推卸责任,造成扯皮,最好选择生产厂家、送货商及安装公司为一家的“一体式”服务。
也就是说,对鉴定潜在的风险要有所意识。
常识4关于损失赔偿
如果鉴定结果证实地板确实有问题,除要求双倍赔偿外,由此而带来的一些合理的损失,消费者也是可以主张赔偿的,但一定要适度,不要“狮子大开口”。因为如果诉讼的话,索赔标的不被支持的部分,是要由消费者自己负担诉讼费的。
在此,一般合理的损失包括拆装地板造成的损失,延误入住而在外租房的损失等。其中在外租房的费用可以参照目前市建委公布的该区域出租房屋的平均价格。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的是,误工损失最好别提。因为,实际发生的误工损失不好计算,因为,为解决此事需要的时间不好统一衡量。比如说,你与厂家协商鉴定的事需要几小时,这个没法用一个量化的时间去圈定,可能你打个电话就协商好了,也可能你跑一个星期也协商不出个结果。但这个过程中,你是否就不能做其他事了都不好说。所以,一般除发生伤害的情况下可以获得误工费赔偿外,这种消费维权的官司,要求误工费很难得到支持。
律师出招:提存样品最好进行公证
按照一般的交易习惯,我们都是“按样取货”的,而木地板的质量问题不是凭肉眼就可以鉴定出来的。因此,在选购木地板进行装修,特别是大批量购买木地板时,最好对样品进行提存,而且是将样品提存到公证处为好。
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旦日后怀疑“货不对板”,可以将“问题地板”与提存的样品一起进行鉴定,这样更能说明问题。
厂家、送货及安装最好选“一体式”
木地板的铺设是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其中涉及的环节很多。因此,为避免日后出现问题后各相关部门之间互相推卸责任,造成扯皮,最好选择生产厂家、送货商及安装公司为一家的“一体式”服务。
也就是说,对鉴定潜在的风险要有所意识。
常识4关于损失赔偿
如果鉴定结果证实地板确实有问题,除要求双倍赔偿外,由此而带来的一些合理的损失,消费者也是可以主张赔偿的,但一定要适度,不要“狮子大开口”。因为如果诉讼的话,索赔标的不被支持的部分,是要由消费者自己负担诉讼费的。
在此,一般合理的损失包括拆装地板造成的损失,延误入住而在外租房的损失等。其中在外租房的费用可以参照目前市建委公布的该区域出租房屋的平均价格。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的是,误工损失最好别提。因为,实际发生的误工损失不好计算,因为,为解决此事需要的时间不好统一衡量。比如说,你与厂家协商鉴定的事需要几小时,这个没法用一个量化的时间去圈定,可能你打个电话就协商好了,也可能你跑一个星期也协商不出个结果。但这个过程中,你是否就不能做其他事了都不好说。所以,一般除发生伤害的情况下可以获得误工费赔偿外,这种消费维权的官司,要求误工费很难得到支持。
律师出招:提存样品最好进行公证
按照一般的交易习惯,我们都是“按样取货”的,而木地板的质量问题不是凭肉眼就可以鉴定出来的。因此,在选购木地板进行装修,特别是大批量购买木地板时,最好对样品进行提存,而且是将样品提存到公证处为好。
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旦日后怀疑“货不对板”,可以将“问题地板”与提存的样品一起进行鉴定,这样更能说明问题。
厂家、送货及安装最好选“一体式”
木地板的铺设是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其中涉及的环节很多。因此,为避免日后出现问题后各相关部门之间互相推卸责任,造成扯皮,最好选择生产厂家、送货商及安装公司为一家的“一体式”服务。
交涉过程中巧用传真机
在涉及一些大宗交易产生纠纷时,消费者若采取传真形式与对方交涉,可巧借传真机留存证据。即最好用那种能在传真纸的上方或下方显示发放号码和接收号码的传真机,这样的传真件可以用来对付那些“你发了传真他却硬说没收到”的不诚信的人。
决问题时确认对方身份
出现问题后,无论是与厂家还是商家的人交涉时,消费者都要注意确认来者的身份。特别是对方要出具意见或做出什么承诺时,一定要先要求其出示厂方或商家的授权委托书。以防日后在履行协议时对方不认账。
板材包装物上勿过多纠缠
像木地板这些商品,出于保护的目的,有些厂家会在地板的背面粘贴一些保护性的东西。要注意的是,这些东西是不能作为认定产品批次或质量的依据的。在这里要分清这些标识是否就是商品的商标或标识。例如小赵遇到的这种情况,她是从废板背面的标识发现的问题,但这个标识若不是商品的商标的话,不一定就能说明问题。
隐蔽性工程重在“过程监督”
铺装木地板这类工程属于隐蔽性工程,因此,一定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过程上。
无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工艺有问题还是材料有问题,都要及时叫停工程,并保存现状,使“问题现场”的原始状态不被破坏。这样,有利的证据就保存下来了,解决问题也比较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