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流程: 工商局核准名称 递交筹建材料 添置设施设备(请提前联系测量面积)递交材料,
二、填报要求:
1、申请人提供资料应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切后果自负
2、筹建、验收材料,
3、 提交验收材料时请确认本店门牌、远程、设施设备等均准备到位,
三、开办条件
1.人员配备: 城区药店应配备不少于2名药师(中药师)以上的技术人员,其中1名应为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乡镇药店应配备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人员;设在行政村的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药士(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或经过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或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以上职称;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药师(中药师)以上职称,并且有1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以上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兼职。经营中药饮片的药品零售企业、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应配备1名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中药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员及营业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初中文化程度并具有5年以上药品经营工作经历;以上岗位人员应经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经营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
【药店货架中岛架】
2、 需要先选好营业地址,主线城市营业面积150平方米以上,与相邻药店相距300米以上;县城营业场地不 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乡镇下的营业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乡下的药店不要求要有仓库)
【药店货架上货准备营业】
3、拟办药店从业人员报名考取上岗培训合格证;
4、准备申请材料;
5、每月前5个工作日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申请;
6、当地食药监管局对材料格式与完整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发受理通知书。不符合,5日内发《补正材料通知书》;
7、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现场核查;
8、符合筹建条件的,公示7日,无特殊情况的,发同意筹建通知书;不同意筹建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9、验收材料准备齐全的,申办人提出筹建验收申请;
10、1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验收,县城药店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验收(或由市局委托县局验收),乡镇、村级药店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现场验收;
11、验收合格的,到市局领取许可证;验收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2、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营业;
13、县城和乡下在药店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14、审批费用看各自在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