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游某在市区购买了一套130多平方米的房子,游的儿子和市区某装饰公司的负责人蔡某是同学,因此就委托蔡的公司对房子进行装修。据称,游在将房子交给蔡装修时,曾提出装修款额要控制在8万元以内。然而蔡的装修设计图纸出来之后,工程预算款项达到9万多元,游对此并未提出异议,只是要求"尽量控制低些。"
装修在去年9月完成,游称,当时蔡交给他的工程结算单为9万多元。因游在装修过程中自己购买墙砖地砖和镜面,共花了1万多元,和结算款合计起来超过十万元;游又发现部分建材的结算价格高于市面价格,因此同装饰公司交涉,结果公司算少了4000元,但游依然认为工程结算中还有水分,要求装饰公司再压价钱。蔡某则认为装饰过程中自己已增加了购买灯具等许多预算中没有的项目,和游某购买的材料相抵,已经比预算款额低了,且因同学关系已经少收了部分费用,因此不同意再减价。双方相持不下。
律师解答
游先生手上没有正式的装修委托合同,就很难对装修的原标的进行认定,除非双方就此都有统一的说法,而且“尽量控制低些”这样的要求本身就含混不清,所以这样的情况通常只有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才会受理,现在双方既无工程委托合同,也无资金或质量方面的文字约定,因此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只能从房子装修的数量、尺度进行核对,如果工程总造价核算下来没有显著的差价,装修者的投诉将不予以认定。处理此类问题多用调解的方式解决。
实践中,业主要想取得证据,在操作上具有一定的困难,总之,业主要在施工过程中中止合同或解除合同很难,除非具有有力的证据。目前切实的做法就是防患于未然,在与装修公司接洽时做一个备忘录,将一些具体的要求、细节一一罗列。待签订正式装修合同时,将该备忘录条款写入合同或者作为附件。业主落笔签字前看清所有条款,如果觉得不合理应当场提出,以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此外还要设定业主可以中止合同的条款,如“当……时,乙方(业主)可以中止合同”,并就合同中止后的善后处理做出约定。唯有这样,业主才能在合同的框架内行使自己的合同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