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消费者盼“家电保质期”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了“家电安全使用年限细则已正式实施”的消息,网上盛传“家电应标明安全使用期限”,引起了行业人士的关注,更造成了消费者的误解。鲁建国分析认为:“之所以会传出这样的消息,其实是因为临近年底,行业迫切希望这项已经报批了3年的标准能够尽快颁布实施,了解了对于各项家电安全年限方面的规定,企业就能在制定下一年产品规划时明确:应该按照怎样的标准设定,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事实上,除了企业关注产品安全使用年限方面的标准,消费者更是迫切需要这样标准对于自己的保护。据了解,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GB/T21097.1-200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已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通则》仅提出了家电安全使用年限的标注原则和框架,建议厂家对其生产的家电产品标明安全使用期限,并没有明确各类家电产品的“保质期”各为几年。
实际生活中,消费者一般情况下只要家电没坏,都希望再多用几年,直到坏损不能正常运转为止。可超龄“服役”的旧家电却存在不少隐患,如零件老化易受潮或发生霉变,甚至引发触电导致火灾。据专家介绍,如果因使用“大龄”家电出现事故,损失究竟应该由企业负责,还是由消费者负责?成为业内长期以来的一项难以明确的责任问题。
据鲁建国介绍,《家电安全使用期限》的《特殊要求》则将明确电视、冰箱、洗衣机等日常使用家电的使用年限,并强调厂家应该承担使用年限内的事故责任。《特殊要求》的施行也将促使厂家更关注维修质量,保障了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而如果家电过了“寿限”出现安全事故,厂家将不再承担责任,因此消费者要时刻关注家电的安全使用年限。
“家电保质期”缘何难产?
既然消费者和行业双方面都热切期盼“家电保质期”标准的正式施行,为什么这一《特殊要求》迟迟不能得到国标委的批准呢?中国家电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朱焰认为,关于各类家电安全使用年限的详细规定之所以还没有得到国标委批准出台,是由于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内的安全责任原则上由制造商负责,如明确出相关的标准会对行业和企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标准的出台将非常慎重。
“由于各种电器的功能结构不同,在一般家庭的平均使用强度下不同种类家电的安全使用寿命还需要考虑具体的标注方式及核算方法。电器的实际使用情况和环境千差万别,与实验室的实验环境迥然不同,任何实验室中的样品实验检测数据都很难实际代表批量产品的安全性能。”据了解,目前只有燃气具的使用年限在其技术标准中进行了规定,其他产品尚未出台。
据专家介绍,对于电器产品的安全使用年限的验证技术比较困难。“在指标制定时要结合行业的经验、考虑制定的时间、行业的发展水平、达到标准的成本等诸多因素。截至目前,国际上关于电器产品的安全使用年限并没有一致认同的理想验证方案,也缺少关于电器产品安全使用寿命的规律性数据描述。”
超龄家电不仅耗电而且危险,通常高龄家电的耗电量要超过原耗电量的40%。业内专家同事认为,即便《特殊要求》正式实施,其规定的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对于消费者使用产品的“安全期限”来说也只是参考意义,消费者还需结合实际使用情况考虑。“比如,有的地方存在酸雨现象,可能影响空调的使用寿命,另外有的家庭电视每天长时间开启,其寿命也相对较短。”此外,为促使消费者正确使用家电,减少安全事故,专家还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应加速超龄家电的回收。
怎样识别“超龄”家电
彩电:显像管电视,当出现图像不清晰、画面颤抖等情况,就意味着相关元器件出现老化,同时辐射也会增大,一旦遇到碰撞、骤冷、骤热等,都能引起显像管爆炸的可能。(平板电视出现时间较短,不涉及超龄问题)
冰箱:出现制冷剂泄漏,运转声音过大,甚至运转时发生较严重颤抖,同时耗电量比以前大增等,都是“超龄”化的特征。据悉,一台使用10年后的冰箱,耗电量将变成最初使用时的2倍。
洗衣机:经常出现渗水、漏电等毛病。
空调:一开机就直喷尘土,吹出的风掺杂着一阵霉味,有的甚至流出黑黑的脏水。
部分家电国际标准使用年限:黑白电视机10至12年;彩色电视机8至10年;电熨斗9年;电子钟8年;电暖炉18年;电热毯8年;电饭煲10年;电冰箱13至16年;录像机7年;个人电脑6年;电风扇16年;野外烧烤炉6年;煤气炉16年;电热水器12年;洗衣机12年;电话录音系统5年;电吹风4年;微波炉11年;电动剃须刀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