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在装修过程中总是会遇到大大小小的问题,有的问题能够及时解决并不影响工程进度,但是有的问题确实要从根本上就要防护的,特别是在装修中的违约侵权行为,更是要在萌芽中就要杜绝。1、口头承诺未写入合同 提示:虽然《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书面合同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最...
1、口头承诺未写入合同
提示:虽然《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书面合同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最好方式。
2、商家订立家装合同时,对装修材料往往只填写规格、数量、价格,很少填写商品商标、质量等级等内容。
3、延期交房时拒不支付违约金
提示:违约金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一旦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根据规定,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以参照实际损失调整,高于实际损失的30%,需要适当调低,而低于实际损失的,则可以主张参照实际损失调高。
4、经营者在订立销售合同时,要求消费者预先交付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定金。
提示:《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所以只要消费者支付的定金数额超出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就视为预付款,可要求商家退回。
5、消费者支付定金后对设计图纸不满意,要求退还定金被拒绝。
提示:定金是主合同的附属品,基于主合同产生,对于先支付定金再确定设计图纸的状况,应在合同中约定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比如设计图纸不满意可撤销合同等。
7、房屋验收后出现漏水、墙纸脱落等问题,商家拒绝处理。